一、浙江南浔简介
南浔区现下辖 8 个镇、2 个街道、1 个省级开发区,共有 211 个行政村和 34 个社区,享有「国家生态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中国木地板之都」「中国湖笔之都」「中国淡水鱼之都」、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安全教育实验区」「第二届、第三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区)」「省示范文明城区」「省平安县区」「省教育强区」「省科技强区」「省美丽乡村先进县区」,也是中国首个整体荣膺世界文化遗产的古镇。
南浔区位优势独特,位于江浙沪两省一市的交界处,地处沪杭苏都市圈的交汇点,处于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腹地,距上海、杭州、苏州等大城市均为 100 公里左右,构成 1 小时交通圈,随着沪苏湖高铁的建设开通,上海与南浔的时间距离将缩短至 20 分钟。
南浔区医疗资源丰富,有二级综合性医院 4 所,中医院 1 所,近年来我区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加快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为加速推进南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我们诚邀各位医学人才加盟南浔共创事业。
二、招聘计划
根据《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引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普通高校优先招聘 2021 年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职位共 32 个,计划招聘 47 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等要求详见《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普通高校优先招聘 2021 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信息表》(附件 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 2021 年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2019 年、2020 年毕业且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 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 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 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
5. 年龄 35 周岁(1985 年 4 月 30 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5 周岁(1975 年 4 月 30 日以后出生)以下;
6. 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报考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每场招聘会中的一个岗位。
招聘院校:九江医学院
报名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9:00~12:00
报名地点:九江医学院卢峰校区办公楼 9 楼会议室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 (详见附件 2) 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照)、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区卫健局负责复审。
(二)面试、签约
招聘院校:九江医学院
面试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14:00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为 60 分,不足 60 分者淘汰。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 1:1 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招聘计划确定签约的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加试一个专业知识面试题,并以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体检
已签约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人员名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确定为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2021 届应届毕业生不能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拒绝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因学校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不接受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报名);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
1、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 :沈科长 0572-3065770
2、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 :陈科长 0572-2980289
3、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 :杨科长 0572-3912179
4、湖州市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顾主任 0572-3039017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网站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1: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普通高校优先招聘2021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南浔区医疗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南浔区高层次卫技人才激励政策简介.doc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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