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北流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文件精神,我市2021年计划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北流市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陵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隶属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主管,非营业性医疗机构,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荣镇卫生院、民安镇卫生院、民乐镇中心卫生院、山围镇卫生院、北流镇陵城卫生院、隆盛镇中心卫生院、大坡外镇卫生院、新丰镇卫生院、石窝镇卫生院、石窝镇华东卫生院、清湾镇中心卫生院均隶属北流市卫生健局主管,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集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于一体的综合性、先进性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2021年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三) 现役军人;
(四)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到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四、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五、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北流市政府门户网。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或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下载《北流市202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 《北流市202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要求粘贴近期标准的2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并交同底2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两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及加分材料(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须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北流市龙桥北路0009号二楼206、207室人事科教股)。
(三)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同意报考的,由2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上签字确认。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内容包括:面试方式、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联系电话等,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四)开考比例
根据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免笔试直接面试招聘均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五)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每透露一项个人信息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下(含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六)照顾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加分:
1.通过国家卫健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曾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其它项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