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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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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2023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2)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附件1、2),分招聘岗位,按《简章》规定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附件1、2“是否进入资格审查范围”栏中标注“Y”,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中小学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5分。

幼儿园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1分。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8日(周二)

上午9:00-12:00,中小学教师

下午13:30-17:00,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

地点: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窗口(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

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7.无业人员须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8.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9.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以及对应社保缴费记录;

10.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11.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两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身份证号)。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现金,请自备零钱),领取面试准考证,及时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面试方案。

四、有关说明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及时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2.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

3.未尽事宜按《2023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2023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李沧政务网上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7614201,0532-87628942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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