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双一流”高校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山东省内部分普通高校2020年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学专业为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学科门类。
(二)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三)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半年以上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或取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项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方法程序
(一)预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31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京津地区报名邮箱:laoshanxuanpin1@163.com,江浙地区报名邮箱:laoshanxuanpin2@163.com,西安市报名邮箱:laoshanxuanpin3@163.com,山东省内报名邮箱:laoshanxuanpin4@163.com)。邮件名称严格按照“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命名。
(二)现场报名
根据预报名情况,拟于2020年2月底至3月初组织在北京、南京、西安、青岛开展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初试工作。应聘人员须现场提交经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及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表彰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试
复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以及人岗相适度等方面内容。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崂山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聘人员在崂山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补助补贴、带薪休假等待遇。
(二)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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