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南溪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安排,现将宜宾市南溪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成绩公布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
详见附件。
二、体检对象
根据每个职位的招考名额,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三、体检手续办理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照片1张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组织二室(南溪区委党校4楼411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必须是本人到现场领取,不得委托代办)。
四、体检标准
(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四)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参检考生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请参检考生体检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通知书》、签字笔1支、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1张(注:请自备600元左右现金用于支付体检费用,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
(三)请参检考生在体检前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
(四)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五)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咨询电话: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0831-785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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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2024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