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3〕8号)规定,经审核,1人符合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拟同意安置从事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工作。现将拟安置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在公示期间,如对拟安置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1月25日前配送或直送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就业促进和人才职建股(配送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74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5—6399920,监督电话:0775—6335277。公示名单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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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第七批拟安置就业人员名单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1月18日
原标题: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第七批拟安置人员名单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beiliu.gov.cn/xxgk/zfxxgk/xxgkml/zwdt/tzgg/t17883851.shtml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