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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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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委托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组织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及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71名,招录职数、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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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三)报考年龄要求,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岗位的报考资格及条件详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四)报考岗位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4月1日前取得,具体条件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为准。(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退役军人不限户籍地。(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以下人员: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6.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经公安机关确认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且正在履行警务辅助工作职责的,或者辞去青岛市范围内警务辅助工作未满6个月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名及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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