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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2024年选聘应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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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和人才目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12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经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公开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30人,其中,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0名、幼儿园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下同)2024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青岛市初中起点免费师范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三方协议进行就业,青岛市初中起点免费师范生按照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协议进行就业)。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普通高校2024届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紧缺人才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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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0人的可直接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必要时可分组进行)。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采取初试的,原则上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上公布。初试当天,如实际到场参加初试的人数不超过30人,不组织初试,实际到场参加初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到场参加初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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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各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采用说课、答辩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将于面试当天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说课、答辩、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增加心理测试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南区政务网()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符合聘用条件的幼儿教师,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正式聘任后,符合《青岛市市南区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认定的人才等级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5.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5号)要求,对拟聘用教职员工入职前进行查询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6.2024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32-82867969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监督电话:0532-51989570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青岛市市南区公开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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