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和岗位类别需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5日09:00—2025年3月31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登录网站(https://c.exam-sp.com/qdstj),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浏览招聘岗位并选择报名。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查。现场资格复查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与报名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6.工作经历证明(仅环境评估岗位提供);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和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专业测试。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与岗位招聘人员比例超过5:1的,将在面试环节前增加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
2.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岗位专业(业务)能力水平以及潜能。专业测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3.成绩核算。按面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50%: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要求
1.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我局事业单位考试。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2899903
监督电话:0532-82964381
请在以下时段拨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本简章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岗位汇总表.xlsx
http://mbee.qingdao.gov.cn/zwgkl/m_117/m_381/202503/t20250321_9155059.shtml